時間:2015-06-26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有四個特征:(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各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或者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公開宣傳,是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重要區別。
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高額回報,引誘社會公眾上當;通過注冊合法企業,以實業開發為名,編造虛假項目,欺騙社會公眾投資;假借委托理財名義,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等新名詞混淆投資概念;利用網絡平臺、QQ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在宣傳造勢上一擲千金,通過聘請明星代言等形式,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利用參與者親情關系拉攏誘惑,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東海基金真誠提醒廣大客戶,增強理性投資意識,自覺抵制各種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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