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5
東海基金提醒您:辨真偽.識風險 做理性私募投資者
1.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2.私募基金要登記備案。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但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3.私募投資重“匹配”。私募基金投資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同時,監管制度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并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4.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哪些正規途徑?
投資者應學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現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情況,或者投資者與管理人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投資者應通過以下途徑理性維權:
通過郵件、現場投訴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反映;
第一時間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
(摘自文章《私募基金投教參考資料》,私募基金監管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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