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時間:2017-03-20
基金業內期待已久的機構定制版基金迎來更明確的消息。
3月17日,證監會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發機構監管通報,明確機構定制基金相關監管要求,這就意味著,一度火爆的委外定制基金正式迎來嚴厲監管。
按照發布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文件看,若單一機構持有人新設基金,也就是業內常說的機構定制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有五大要求:
1、封閉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周期不低于3個月);
2、發起式基金形式;
3、予以充分披露及標識;
4、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5、承諾擁有完全、獨立的投資決策權。
同時也明確了業內關心的兩點:
1、 若不是機構定制版基金的話,單一持有人的比例不可以超過50%,并覆蓋到含已獲批復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
2、對于已經成立的機構定制老基金也有限制,過往老定制產品不可以繼續接受此單一投資者的申購;其他老基金也要努力滿足單一持有人不可以超過50%的要求。
有業內人士評價,目前看這一規定基本跟此前一則征求意見稿類似,也在預期之中。也有人表示,機構定制基金規則落地是好事,以后按照這一規則來進行。業內最大反饋仍是這一規定對機構定制基金業務影響較大,對新老基金的限制都較為嚴格,可能未來這類業務會大幅收縮。
嚴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從文件看,明確堅持“賣者有責、買者自負”原則,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諾;嚴守信息披露公平公開原則,不得違規向特定投資者提供信息;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獨立進行投資決策,不得直接或變相使公募基金淪為特定委托人的通道,嚴禁通過聘請投資顧問或由其他機構提供投資建議等方式讓渡投資決策權;審慎確認大額申購與大額贖回,不得損害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格規范運作,不得存在直接或變相返還管理費等違法違規情形。
對于內部控制薄弱,風險管控缺失, 突破法規底線要求,或者變相規避法規要求損害持有人利益的,監管部門將嚴肅問責機構及相關責任人。
點評:從監管思路來看,去年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個別機構投資者申購,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過于集中,管理人獨立性、產品流動性風險以及公平對待投資者等問題不容忽視。公募基金要公平對待投資者,嚴禁公募基金“ 通道化”。
明確機構定制基金要求 普通基金單一持有人占比不可以超50%
為有效防控產品流動性風險,公平對待投資者,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管理人應將加強投資者集中度管理納入產品設計開發、募集運作的全過程。
新設基金(含已獲批復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的,應當封閉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于3個月),并采取發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標識,此類產品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管理人還應在基金注冊申請材料中承諾,其擁有完全、獨立的投資決策權,不受特定投資者的影響。
新設基金不屬于前述情形的,須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并在基金注冊申請材料中承諾,后續不存在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存續產品擬變更為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的,應當參照前述新設標準、依法履行公募基金產品更新注冊等程序。
點評:相當于將機構定制版基金和普通基金明確區別開,普通基金的單一持有人份額占比不可以超過50%。其中兩點比較重要,一是將范圍擴大到含已獲批復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也就是說部分基金手中的已經獲批的新基金“殼資源”受同一監管標準;第二是后續不存在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這個對前期后期都有明確規定。
根據發起式基金要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認購的基金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募集份額不少于5000萬份,募集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200人。這一要求可能會極大影響這類產品的發行數量。還有人士表示,這一規定要求非常嚴格,即使采取拼單模式來規避難度也很高,監管思路也是要求基金公司努力做好主業。
過往老定制產品 不可以繼續接受此單一投資者的申購
對于文件發布前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占比已達到或者超過50%的存續基金產品,管理人后續不得再接受此單一投資者的申購。對于其他存續基金產品,管理人應審慎評估接受投資者申購對基金運作的影響,除已履行前述更新注冊程序的產品外,應保證接受申購后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低于基金總份額的50%。管理人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確保旗下產品不存在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點評:這一規定相當于對過去委外基金也受到監管。一位業內人士評價,基金存續,錢進來就算了,沒進的就進不來了。正在發行,等待進錢的產品尷尬了。
單一持有人占比超20%必須披露
對于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20%的基金產品(前述明確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的產品等除外),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
點評: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20%的基金在定期報告中需要公布,這也是讓投資者更明確基金的性質,保護普通投資者利益。
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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